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3、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6、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韩林江 镇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杨崤峻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陆从敬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负责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落实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联系张红丽同志联系或分管工作。
薛建南 镇党委副书记。协助韩林江同志抓党的建设工作,抓好党委决策落实。负责党委日常事务、重要文件起草、干部人事、目标绩效、意识形态、政治协商、深化改革、档案保密、机关内务,落实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分管财政所、党政综合与乡村振兴办。联系范菊同志负责或分管工作。
王芷月 镇党委副书记 (挂职)。
冯子红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兼)。负责政法统战、综治维稳、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群工信访、防邪禁毒、依法治理、移民工作。分管社会治理工作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调法庭、派出所、司法所、食药工商所等。
冯广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统战委员(兼)、机关党支部书记。协助管党副书记工作,负责党政信息、基层党建、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机关支部、老干部、档案保密。分管党建办。
王明高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政府副镇长。负责武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海事船舶)、市场监管(食药安全)、农业农村、林业、园区(库区)管理、工业商贸、粮食供销、农业统计、河(湖)长制、海事船舶、农产品质量安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工作。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安办。
张仕林 镇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作风效能、政风行风评议、巡视巡察、审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张红丽 镇党委委员、镇政府副镇长、妇联主席、镇团委主席。负责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民政残联、金融保险、劳动保障、卫生健康、社会救助、文化体育、妇女儿童、群团等工作。分管镇景区管理办、社会事务办、农民工服务中心、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文化旅游)。
李川 镇政府副镇长。负责村建环保、自然资源、交通、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商贸物流、电力通讯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投资促进中心。 薛建南 镇党委副书记。
范菊 提名镇政府副镇长。负责农村、林业、水利、农业统计、园区(库区)建设管理、河(湖)长制、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粮食供销、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财政所(农经)、农业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