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农业机械化、农垦、农机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政策规定,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区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政策,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实施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农用膜、蚕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
7、负责制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械并组织生产作业,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的责任。
8、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并扑灭,承担区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查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调查农业灾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区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工作。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发展。
14、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考核和发证工作,开展安全教育;管理农业机械牌证,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审验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及统计报告;维护农业机械作业秩序。
15、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
16、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农机业贸易促进工作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7、负责全区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8、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德学 党组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
唐 勋 党组成员、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协助做好区委农办日常工作。牵头统筹指导推进全区乡村振兴工作、统筹城乡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考核和先进示范创建考评、“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农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指标体系、定期调度、督促指导、产业振兴。
张 群 党组成员、区现代农业园区推进中心主任:牵头农业对外合作、涉外事务、区域协调发展、农业会展活动、机关外事侨务。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农业项目计划投资审批和招投标、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监督检查、机关财务运行、内部审计、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工作。
梁洪波 党组成员、总农艺师:牵头农业产业发展、烟草产业发展、农作物种业发展及监督管理。负责优质粮油产业发展、“菜篮子”工程、农业肥料农药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农业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及经济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王 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农业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畜禽屠宰管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牧兽医标准化和畜牧兽医体系建设、饲料兽药(渔药)监督管理等工作。
朱福旭 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农业行业系统安全。负责耕地保护、农田建设管理、农田水利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农机监督管理(包括农机监理)、农机推广、农机补贴、水土保持和节水灌溉等工作。
郑小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现代畜牧业(肉牛羊产业)发展及相关种业发展、监督管理、遗传资源、新品种保护、良繁体系建设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
李 铭 党组成员、副局长:牵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及发展、农业绿色(生态、有机)发展和农业标准化、特色产业发展。负责全区特色经作产业规划发展(休闲农业)、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农业统计及信息发布、农村电子商务及相关网络维护和网络安全、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和示范推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及职称认定管理、农业农村“双创”(返乡下乡创新创业)、农业科技扶贫等工作。
张 红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牵头农业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信访稳定、国家安全工作、统战群团、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干部人事管理及机关日常事务等工作。
陈德浩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李 松 工会主席:负责行业系统工会工作、机关工会工作,牵头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张 梧 区现代农业园区推进中心副主任:负责现代农业园区推进中心的日常事务。
刘映涛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牵头法治政府创建、农业农村禁毒工作、“平安昭化”创建、长江“十年禁捕”、农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农业依法行政、普法宣传、系统行政权力运行、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行政执法、农业行政审批等工作。
张红娇 区农村能源事务中心主任: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纪托未 总经济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牵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产业发展等工作。
陈江明 总兽医(畜牧)师:负责现代畜牧业(生猪、家禽产业)发展及相关种业发展、监督管理、遗传资源、新品种保护、良繁体系建设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污染治理)等工作。负责渔业生产发展、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渔业技术推广等工作。